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司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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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3】28号
各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技术的整理、规范、管理、推广、开发(提升、改造)等工作,更好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43号),我司于2012年12月组织开展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申报工作,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华中医药学会相关专业委员会推荐,中医相关专家研究审核,确定了第一批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现予以公布。
请各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牵头单位将此文件转发至各组成员单位,按照《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管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我司关于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协作组的各项工作。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有效期三年,期满后根据对协作组成员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政医疗管理处 王臣缘 董云龙
电话:010-59957689 59957688
中医医疗技术项目办公室 陈靖
电话:010-62063237
附件: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成员单位(第一批)名单